切勿哭泣


臨終之際,尚未昏昧時,有二忌。一忌家屬與病者作軟愛語,以世情牽纏,徒增恩愛悲傷。二忌臨床揮淚,未死先哭,喧嘩吵鬧,擾亂正念,令病者心生悲戀、執著,或將淚水滴亡者身,觸動其情執,使之不忍離去。似此情形,縱彌陀接引亦無濟於事。


或謂曰:「父母劬勞,養育深恩,臨別之際,竟未能淚眼相送,豈非不孝?」吾人以智慧深思,啼泣既不能令死者復生,莫若強忍悲痛,行利益亡者之事。倘不能忍,亦應避至他處舉哀,以免病者聽聞。據云:隨侍者悲啼涕淚,於臨終人而言,猶似雷聲冰雹。最恰要者,應鼓勵病者念佛,並為其助念,令病者心念貫注於佛號。


一在家居土,平日念佛精進,曾感得佛現身,往生前數月即預知時至。俟時候一到,自行沐浴更衣畢,召蓮友助念,彼時相貌十分莊嚴,居士亦表佛已現前。詎料,業障突然現前。元配在旁助念,小妾陡然闖入,啼哭不已,搖撼居士身軀。此時,居士之自覺尚未跟佛走,猶執著娑婆,割捨不下,意識遂醒來,謂佛曰:「放不下小妾!」然其病勢沈重,遂不支倒下,面色泛黑,蓮友加緊助念,仍無法奏效。應切記:「往生係平日放下之工夫。」能否往生,端視日常生活是否用心。


古時有夫妻二人,信佛持齋,鶼鰈情深。一日夫死,妻悲傷啼泣,夫聞此聲,心生愛念,神識即隨此念投入妻身,為鼻孔中蟲。妻悲泣時,自鼻孔墮下一蟲,欲以腳踐踏,一僧出言阻止。妻驚疑而問其緣故。僧答以:「汝夫奉持齋戒,本應生天,因聞汝悲泣,致投生為汝鼻孔中蟲。」故當冷靜三思,自身是否萬緣放下?是否予人希望、予人方便?應感恩佛陀安排,不以抗拒心態面對世界。恆不與眾生敵對,永不與命運爭吵。何以自古以來,念佛者眾而安詳往生者寡,即因未於心性上下功夫暨臨終時錯誤之處理所致。


切戒搬動


人將命終,身不由主,一動即猶如身受拗折之痛。此時,任其或坐或臥,側臥仰臥,均以其感舒適為宜。若已昏迷而未斷氣,縱有便溺沾身,亦不宜為其擦拭、沐浴,以免增其痛苦。若搬動致生疼痛,則生瞋惱,甚或墮於毒蟲之類。病者氣絕後,無諭採何姿勢,均勿移動,任其俯臥、側臥皆無妨。若因病重而插有鼻管、尿管等,見病危即可拔除,但宜細心緩緩抽出,以便助念。插管時極為疼痛不適,但拔出時則不致疼痛,可放心拔取。切不可依世俗之見,謂亡者手足不直,來生將成折肱跛足之人,此乃大謬不然。佛陀入涅槃,即採右脅側臥,諸修行有得者,多吉祥臥而逝,或坐化立亡。若側臥坐化,手足必屈,故身軀是否端正,與往生何道並無關聯。


依民俗,人死前須先「搬舖」,男則搬至正廳右側,女則搬至左側,不令其於寢舖斷氣。殊不知,此舉貽害病者甚巨,焉可不慎!然為恐寢室空間狹促,不便助念,可於未斷氣前移至大廳或方便助念之處。


身體尚未完全冷透前,應留意亡者面部、身上,勿使蚊蠅叮咬、停留。因氣雖絕,體溫未冷透,神識尚未完全出離,此際,些微之物觸及屍體,亡者仍感痛苦。如佛經所載,阿耆達王福德深厚,應生天界,竟以臨歿,侍者揮扇觸其面,一念瞋恚,投生為蟒,幸蒙僧說戒救度,方得生天。


人死時,熱氣自下而上者,為超昇相。自上而下者,為墮落相。故有「頂聖眼生天,人心餓鬼腹,傍生膝蓋離,地獄腳板出。」之說,然切不可屢做試探,倘神識尚未脫離,稍有刺激,即心生煩惱疼痛,對亡者有害無益。故筆者不憚其煩,強調再三,屍體不可搬動,應俟亡者全身冰冷,毫無體溫,確已死亡,方可移動。但若有大修行人在場,可以中指指背輕輕試探無妨。


某次,筆者為一信徒之姑母助念。亡者斷氣時為俯臥。家屬本欲將亡者遺體翻轉為仰臥,筆者交代大眾,屍身保持原狀,繼續助念。俟四、五小時後,亡者臉色紅潤,相貌莊嚴猶勝生前。筆者因事,先行離去,稍後亡者之子聞訊趕回,進門即嚎啕大哭,邊責備在場出家眾,草率處理亡者,邊搬動遺體。頃刻間,亡者面呈黑氣。當知:此刻乃亡者最痛苦之際,所需者為佛號,而非其他不當之舉。


若值如下特殊狀況,則不可拘泥,應先搬動再作助念等處置。如:在浴室摔倒,無法爬起,應立即將人抬出。若就診醫院不便於助念,亦須將臨終者抬出。此乃極不得已之情況,方採特別措施。


在溫馨、寧靜環境下往生


死亡對患者而言,乃人生之終結,理應嚴肅看待,給予符合人性之尊重。然在講求效率,一切分工制度下之醫療機構,往往俟醫師判定病者斷氣後,即由處理屍體之工友,向家屬索取病患之制服,並將屍體移送太平間,縱令家屬不欲搬動,亦莫可奈何。


相較於醫院森冷之印象及缺乏人性與親切、溫馨之氣氛,多數患者均盼望於家中度過人生最後時光,唯以某些疾病(如癌症末期之病患),皆伴隨劇烈疼痛,須打嗎啡針止痛,但此係管制之麻醉藥品,家屬無法攜回自行施打,類此情形,或可考慮住進安寧照顧(hospice)機構。


此種機構之主要目的,在令病者之痛苦減至最低程度,並能於溫馨環境,安度餘生。成立的原因,在為垂死之病患及其家屬提供緩和痛苦及支援性之照護服務,對象以病患之家庭為單位,服務過程延伸至喪禮。著重症狀之控制及病患死亡前後準備與支援,且為每日二十四小時,每週七日,由各種工作人員組成之小組,提供全盤衛生服務。其服務重點,特重病者與家屬精神安寧,提供各種宗教上之服務,並協助家屬料理善後。由於並非以營利為目的,其收費標準係按患者及其家屬之經濟能力酌情收費或免費。


由禁止宗教介入,到各大醫院(如:榮總、長庚等)相繼設立佛堂、助念室,顯示醫界已認知:醫療行為非僅科學技術之操作,亦應給予精神層面之關懷。醫療有其極限,而藉由宗教之慰藉,可令患者於安詳平靜中,跨越恐懼死亡之鴻溝。


莫為世俗人情誤生死大事


一次,筆者為一年過古稀者助念,其女攜子前來,並將幼子推至亡者面前曰:「媽,您看,這是阿牛啦!」筆者暗想:若亡者尚能識得阿牛,如往昔般慈祥叫喚,又何須勞煩眾蓮友在此助念?亡者之女即是根據中國傳統習俗,排除萬難趕回家,見亡者最後一面。殊不知此舉非但對亡者毫無助益,反致干擾。與其見最後一面,何若於亡者生前,克盡孝道較為實際。此世俗人情,恐或耽誤汝一生大事。是以,臨終之際,應令其心平靜,莫作種種施為,擾其正念。


應助念至全身冰冷


病者氣絕後,神識仍在,猶有知覺,需待通身冷透,神識出離,壽、煖、識皆脫離軀體,方算死亡。此時間慢則一、二日,快則轉瞬間,就一般而言,多為十至十二小時。故應助念至斷氣後十六小時,乃至二十四小時,最為允當。


病者神智清醒時,耶可請善知識為其開示,啟發淨土信願,並以「往生西方如出糞坑牢獄,至清淨自在之家鄉。」之話語鼓勵之,令生歡喜,祛除恐懼。


若已病入膏肓,無法救治,可儘早出院,於自家或另擇靜處,全心念佛。親友當陪同助念,虔誠祈求佛力加被,並告知病者,除見阿彌陀佛、觀世音菩薩、大勢至菩薩放光接引外,於任何境界皆不予理會。倘病者業障現前,惡聞佛號或痛苦掙扎,家屬應於佛前為其懇切懺悔、持往生咒一○八遍或誦《地藏經》等,再行助念。


若念佛人臨終因病苦而起煩惱,生怨恨、疑惑,當告以:「玄奘法師臨終亦有病苦,乃疑心所譯經典或有謬誤。菩薩慰以往劫罪報深重,以此小苦消之。切莫懷疑。」務令其於淨土深信不疑,方得以超脫生死輪迴。


茹素不殺


病者飲食,應以素食為主。臨終之際,需要有人助念,助念者儘量不食酒肉五辛,因食葷酒,諸佛菩薩不近故。


無量劫前,有孝女光目,其母生前喜食魚鱉及其卵,死後墮地獄,經光目持佛名號,做諸功德,始出離地獄之苦。殺生之罪,果報無邊,由此可見。弘一大師曾言:「殺生之人,現生即短命、多病、多難、無子及不得生西也。命終之後,先墮地獄、餓鬼、畜生,經無量劫,備受眾苦。地獄、餓鬼之苦,人皆知之。至生於畜生中,即常常有怨仇返報之事。昔日殺牛羊豬雞鴨魚蝦等之人,即自變為牛羊豬雞鴨魚蝦等。昔日被殺之牛羊豬雞鴨魚蝦等,或變為人,而返殺害之。此是因果報應之理,決定無疑,而不能幸免者也。是亦眾生,與我體同;應起悲心,憐彼昏蒙。善勸世人,放生戒殺;不食其肉,乃謂愛物。」


虛雲老和尚則謂:「佛制弟子,若欲行仁,首持殺戒。殺戒若持,輪迴自息。殺業之始,無非以強凌弱,或貪圖口腹,或因財害命,故有人殺人,畜殺畜等,都屬於瞋殺、慢殺。若貪口腹而殺者是屬癡殺。然將他肉以補己身,豈君子之所忍為哉?」


印光大師亦曾云:「家中常願吉祥,若日日殺生,其家便成殺場。殺場乃怨鬼聚會之處,其不吉祥也,大矣!凡是動物,皆知疼痛,皆貪生怕死,不可殺害。若殺而食之,則結一殺業,來生後世,必受彼殺。凡屬危險大病,多由宿世現生殺業而得。」


乃至太虛大師亦告誡:「能不食肉,殺念乃除;能除殺念,慈心斯成;能成慈心,祥和可致;能致祥和,災厲自無。於是人生仁壽,皆可期於賢聖,世界清淨,永能保其安樂。有情肉身皆淫欲生,全身血肉皆淫欲種,人若食之增長淫欲,因淫欲故愈貪食肉,因食肉故愈貪淫欲,遂令人身變成畜身!愈淫愈殺,愈殺愈淫,妄殺妄死,亂淫亂生,生死死生,不獲解脫。人所食肉,皆從殺來,殺習沿傳,殺機時動,遂令殺念不去人心,由微而著,從物及人。砲火彌天,刀光蔽地,人之與人,殺以繼殺,屍積千里,血流百川!由人殺人,供禽獸食,殺生食肉,因果如是。因有食肉之人,遂有漁獵、屠劊之者,使人類中有此一類專以殺生害命而圖利謀財者,皆食肉之人致之也。」


眾生皆好生而惡死,人類若此,其他眾生亦然。既愛惜己命,又何忍傷他性命?五戒首條即「不殺生」,而前述諸祖言之諄諄,吾人當謹遵不渝。


唐寒山大師見人娶親,實則新婦乃其祖母投胎,席上賓客則為其畜養之牛馬轉世,鍋中豬牛雞鴨皆是其六親眷屬所轉生,是以悲唱偈云:「六道輪迴苦,孫兒娶祖母,牛羊席上座,六親鍋內煮。」


《楞伽經》云:「為利殺眾生,因財網諸肉,二俱是惡業,死墮叫喚獄。」而依據經典所云,殺生當墮三途受報,及至報盡,轉生為人,尚須遭短命、多病之苦。當代律師廣化老和尚即曾現身說法:「殺生食肉,實是惡業,必當受報無疑也。只是受報要依據殺心的猛弱和殺法的殘忍,而各有遲速高下,不能一概而論。其次,殺生食肉後的懺悔修善,亦可以轉後報作現報,將重報折輕報。我為了讓諸位切實了解殺生食肉的現世因果,不妨現身說法,將我食肉受報的經歷,略向諸位宣說。


我在十八歲的那年,為了抗日救國,走出學校大門,毅然參加抗戰行列。幸蒙祖宗福德庇蔭,只當了半年上士文書,就升官了,從此在錢糧裏面打滾。到我退休出家之前,我在政軍兩界幹的大部分都是錢糧業務之類。俗諺說:『靠山吃山,靠水吃水。』我雖一文不苟取,然而近水樓台,究竟用起錢來便利多了。我有錢就飲酒食肉,造了不少殺業,清夜捫心,頗為不安,因此對金錢發生厭膩。後來出家,不願數鈔票,不願存錢,實由於此。


提起我飲酒吃肉的本領來,雖然不大,可亦不小。論酒量,一兩瓶高粱酒喝下去,臉不紅神不亂。吃魚吃肉,更是驚人,定坐下來,細嚼緩嚥的吃上兩小時,吃一二斤肥肉,不叫聲膩。我最喜歡吃雞吃鴨,每餐都吃,怎樣吃也吃不厭。一年吃下來,我們究竟吃了多少雞鴨眾生,沒有統計過。但有一次,我們駐在浙江定海的溪口。初到之時,這村莊附近各地都可看到雞鴨成群。我每天都叫房東的大小姐為我們去買雞鴨,交給勤務兵殺來吃,多則三五隻,少則一兩隻。三個月駐下來,這村莊周圍五里路以內的雞鴨都給我們吃光了。有一天下午,起大北風,我又叫房東小姐去為我們買雞,她說:『你還要吃!這裏五里內的雞子、鴨子,都給你吃光了,你還要吃!』我猜想是她因為天氣冷,怕出門,不肯去買,故用這話來搪塞我。於是我自己帶了一個勤務兵,在駐地周圍四五里路,打了個轉,果然沒看到一隻雞鴨。我才知道,我竟吃了這麼多的雞鴨,不禁心裏一驚:我造的殺業太大了。民國四十二年,我信佛了,在看過佛經,明白因果之後,我急於勤求素食,冀贖前愆。據我所知,在軍中公開信佛,公開素食的,我是第一人。可是內心卻大有『後悔莫及』之感。為求一心懺悔及弘法利生,將功贖罪,乃決意出家。也許因此一念之善,我今生造的殺業,幸得將重報折輕報,轉後報作現報了。


民國六十三年端午節的前兩天,我在南投蓮光蘭若的無量壽關中,上午八點鐘,開始拜淨土懺(這時我閉關已將近二年多了,拜淨土懺亦已拜了九個多月)。第一拜拜下去,就覺得身輕起來,向著西方前行,走了不到幾步,聽到身後有很多雞鴨的叫聲,回頭看去,見成千上萬的雞鴨分作三行,追隨著我,我沿著牠們的行列往後看,約二里多路長,才看到牠們的集合場,是在南投車站的大廣場上。那裏還有牛、狗、豬等一大群在排隊靜候上路呢!再反觀自己,我胸前抱著個鴨子,在叫喚那些眾生,一呼一應。我看到這種情形,心想牠們來找我算帳了,不禁一驚,如夢初醒。我繼績將淨土懺拜完之後,深怕我會生大病,即敲鐘聲,喚來護關的劉文斌居士,把剛才的情形告訴他,請他好好照料我,在最近期間,不要遠離。怎知道,就在當晚於禪房裏,平地一跤,跌斷左腿。雖經延請中西名醫治療,花費信眾鉅額醫藥費,自己受盡無法言喻的痛苦,一切治療終歸無效,致成『跛腳法師』。這就是我殺生食肉的業報。我今向諸位原原本本的說了出來。雖然,我悔之已遲,但望大家以我此事,作為殷鑑,各自警惕。早日戒殺茹素,免蹈覆轍。


最後我在勸告諸位發心戒殺吃素之外,再勸諸位還須修學淨土法門,念佛求生西方,才可究竟離苦得樂。『持齋』和『念佛』,合之則兩美;分之則兩損。這話怎講?若持齋不念佛,來生以夙世持齋故,必定大富大貴。古人說:『一日持齋,天下殺生無我分』,何況終身長齋,其福報豈可計量耶?有了福報,固屬好事,但是大富大貴之人,十分之九不願修道,所謂『富貴學道難。』富責中人,不知學道,他的生活必定趨向食、色、玩樂的享受。食則一席千命,色則倚翠偎紅,玩樂則歌舞嬉戲。凡是過著這種生活的人士,不難想像到他的將來,必定墮三惡道,這第三世他就受苦了。又若念佛之人不持齋,臨終多被業力所障,不得往生,流入八部鬼神中去。這即是持齋和念佛,分之則兩損。如果能持齋又念佛,即得現前身心康樂,當來往生西方,見佛聞法證三不退,終至圓滿無上菩提。其功德利益,廣大如法界,究竟若虛空,無量無邊,不可思議也。」


以上係就因果報應來探討食肉之壞處,若就科學上而言,人類亦宜吃素而不宜吃葷。印光大師曾言:「肉乃穢濁之物,食之則血濁而神昏,發速而衰早,最易肇疾病之端。蔬係清潔之品,食之則氣清而智朗,長健而難老,以富有滋補之力。」


癌細胞係於血液呈酸性反應時始行滋生,攝取肉類、卵類、酒類等,雖具極高熱量,但將導致血液呈酸性。為中和酸性,保持細胞滲透壓的鈣會因此減少。倘鈣之數量銳減,滲透壓即產生變化,鎂將自細胞中釋出,使細胞老化,此時,附著於老化細胞皺壁中之病原體立即侵入,使細胞突變而致癌。倘能攝取蔬果等鹼性食物,無適合癌細胞生長之環境,身體方不致成為培植癌細胞之溫床。


就人體結構來看,人類之消化系統、牙齒、下巴與草食動物較類似,而迥然不同於肉食動物。身為醫師之  國父孫中山先生即曾言及:「素食為延年益壽之妙術,已為今日科學家、衛生家、生理學家、醫學家所共認矣!」又云:「夫豆腐者,實植物中之肉料也。此物有肉料之功,而無肉料之毒。」


米勒爾醫師曾就兩隻老鼠做實驗,分別飼以葷食及素食,結果素食老鼠壽命較長,對疾病之抵抗力及復原力均較強。何以如此?蓋因動物被殺時必心生恐懼,致使體內生化作用改變,產生無量毒素。復以不肖飼主為令動物迅速生長而注射各種化學藥品,故食其肉者,亦將化學物質攝入體內,再者,動物體內或有寄生蟲,或感染疾病,食用之後,反生害處,故知,素食之利必大於葷食。


金光明沙


金光明沙係根據密部,持毗盧遮那佛大灌頂光真言所加持之土沙。目的即在利益亡者。透過咒力、願力及心力三者相結合,轉變被加持者之心念,助其安度生死大關。使用分量,每次約一指甲之量即可,以其所重者在加持力大小,而非分量多寡。使用時,撒於亡者額頭(兩眉間上方,約頭髮與眉毛中間)上。若為火葬,斷氣前、後,可先撒少許於額上(直接撒,毋須用強力膠固定)。火化後,撿骨畢,裝入骨灰罈,將沙撒於骨灰上。若骨灰罈業已密封,可擠少許強力膠於骨灰罈蓋上,垂直撒下金光明沙。經典有云:凡其投影之處,皆會放光。歷來使用此沙之感應,實不勝枚舉。


土葬時,無論斷氣前或已斷氣,皆可撒少許置額上。蓋棺後,於頭部垂直線之棺蓋上,躋少許強力膠,撒上金光明沙。埋葬後,亦同樣於頭部之垂直線上撒若干,切記,應撒於墳上而非墓碑上。


對已亡故二、三十年者,金光明沙仍有效力。即使亡者轉世投胎,撒金光明沙亦可增添其福報。一婦人為亡故十八載之丈夫撒金光明沙,是夜,其夫於夢中現身,言已得度,語罷身軀向上飛升。足見金光明沙確有不可思議之利益。


土葬多年,始獲金光明沙,為平等心故,欲撒之前,心作是念:「願以此功德,回向XXX,以及此處一切無祠孤魂野鬼、法界眾生。」以期亡者皆獲利益,同蒙超度。使鬼魂不致牽引我等,而無法找到墓地。撒時可邊念佛或持往生咒。


除利益亡者,若有著魔者,亦可使用金光明沙。


咒輪


計有三張。分別為:大寶廣博樓閣善住祕密陀羅尼輪、毘盧遮那佛大灌頂光真言及無上密部拔度六趣陀羅尼輪。


咒語為法,咒輪亦為法,乃毘盧遮那佛所說,為佛清淨法身,為表重法,不可輕易損毀或火化。


大寶廣博樓閣善住祕密陀羅尼輪:出自《大藏經》。功用甚大,舉凡家中鬧鬼、幼兒多病、屋內陰氣重、生意不順、業障深重等,只須將此張咒輪貼於門上,每日由門下通過,即有無量功德。蓮花上有一寶塔,臨終時置於胸前,其方向為塔尖向上。此寶塔能令一切惡業皆得消滅,決定當得無上正覺,能於現世獲福無量,一切善根皆得圓滿,一切魔軍皆得調伏,一切眾生見者歡喜,有無邊功德。


關於此咒之利益,玆錄下文,以供參考:「大寶廣博樓閣善住秘密陀羅尼。往昔如來已曾演說。善為利益一切眾生。諸有聞者決定不退無上正覺。一切佛法當速現前。一切三昧亦當現前。一切陀羅尼法門亦當現前。能善降伏一切魔軍。然大法炬。一切善種當得現前。成就六波羅蜜。一切地獄餓鬼傍生閻摩羅界阿素羅眾。聞此咒者皆蒙解脫。生老病死。憂悲苦惱永得超越。當來之世。於此贍部洲。眾生有於父母不孝順者。不敬沙門者。不敬婆羅門者。不敬耆舊者。誹謗正法者。誹謗聖人者。應墮地獄者。誹謗諸佛者。誹謗菩薩者。殺阿羅漢者。造五逆罪者。殺婆羅門者。殺牛犢者。抄劫竊盜者。故妄語者。不與取者。邪婬者。兩舌者。麤惡語者。輕秤小斗者。強奪財物者。負言背信者。匿他財物者。一切惡業所攝者。彼等眾生聞此陀羅尼。若讀若誦若受持。若佩身上若書衣中。若置幢上若書夾內。若書素疊及牆壁牌板。乃至見者聞者及影中過者。或與執持咒人暫相觸者。彼等眾生由斯陀羅尼大威力故。決定當得無上正覺。能於現世獲無量福。一切惡業皆得消滅。一切善根皆得圓滿。一切魔軍皆得調伏。一切眾生見者歡喜。一切眾生恭敬尊重。國王大臣及諸眷屬見者歡喜。口所出言聞者皆信。手腳柔軟。音調和雅。離於貧窮。不受世苦。毒藥刀杖火災等難永相去離。師子虎狼諸惡禽獸不能為害。無劫賊難。無旃荼羅難。無魁膾難。無羅剎雞。無惡鬼難。無邪魅難。無毒蛇難。無疫疾難。乃至一日病二日病三日病四日病。瘧病常病眼病。耳病鼻病舌病口病。齒病脣病喉病項病。手病背病腰病臍病。痔病痢病髀病腳病。疔病腫病班病肚病。疥病庖病癩病癬病。頭痛病偏風病。如此病等悉皆除滅。不盲不聾不啞不僂。臨命終時心不散亂不失正念。一切諸佛當來現前安慰其人。睡眠覺寤行住坐臥常得安樂。或於夢中見百千萬世界剎土。諸佛如來并諸菩薩前後圍繞。此陀羅尼有如是等無量無邊不可思議力。


以香花供養此陀羅尼輪。即供養十方三世三身諸佛。及一切如來全身舍利。同樣不異。若久能持誦。其福德不可較量。又不擇時日。不限齋戒。晝夜六時誦此陀羅尼。所求之事皆得成就。增長善根。獲無量福德智慧。」


印光大師文鈔精華(185)


淨土,約事則實有至極莊嚴之境象,約理則為心所現。良以心清淨故,致使此諸境界悉清淨,理與事固不能分張,不過約所重之義,分是分理耳。如但詳看宗教不宜混濫論中,真俗二諦之文理,及約境所為之義,自可了知矣。事理二法,兩不相離。由有淨心,方有淨境。若無淨境,何顯淨心。心淨則佛土淨,是名心具。若非心具,則因不感果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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